伟禄入禀要求颁令先施大股东履行法律义务 无偿转赠先施逾2.6亿

2021-05-11 14:00

本地老牌百货公司先施去年5月宣布中资公司伟禄集团作出附带先决条件之自愿现金要约,以收购先施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而先施大股东Win Dynamic去年10月答应无偿送赠卖出逾6.63亿股份的逾2.6亿元得益,让先施集团作营运资本。伟禄集团昨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颁令Win Dynamic有法律义务支付先施集团逾2.6亿元。

原告为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为先施主要股东Win Dynamic Limited 。入禀状指,Win Dynamic Limited实益持有先施662,525,276股,相当于现有已发行股份数目约50.42%,而伟禄与Win Dynamic在2020年10月达成协议,Win Dynamic同意把收取销售所得款项净额260,442,992港元,无偿转赠予先施集团。

根据早前报道指出,Win Dynamic曾去信先施,指涉案契据是由Win Dynamic受到不当影响及威迫,并且在概无获给予独立法律代表或适当意见的情况下签立,而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265D条,该契据属于一项逊值交易,谨此宣布该契据属无效且即时取消。另外,伟禄集团上周五(5月7日)亦促请先施尽其所能在5月10日前偿还1.5亿元贷款融资。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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