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前议员助理涉派「福袋」舞弊贿选罪成 两选民证据不足脱罪

2021-05-13 13:30

被告陈惠娟。
被告陈惠娟。

2018年立法会九龙西补选中廉政公署调查发现3女1男涉舞弊贿选,其中2名居民组织「海丽之友社」义工派发「福袋」,以诱贿选民投票给郑泳舜,同被控1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另2名选民涉嫌接受「福袋」以投票予郑,各被控1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裁判官许肇强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2名「海丽之友社」义工罪名成立,指42岁女义工向调查人员招认后,纵有Whatsapp对话纪录作铁证,仍极力维护幕后策划人,而52岁女义工背后为民建联提供福袋,由前者出面,2人必然曾达成协议,诱使海丽邨居民投票支持郑泳舜。许官另指不能排除2名选民与42岁女义工对话仅属敷衍了事,控方亦无足够证据证明2人投票会受福袋影响,故裁定2人罪脱。许官押后判刑至本月26日,以待索取背景报告,期间2名定罪女义工须还押看管。

许官判刑时不认同首被告42岁女义工邓奕梅拉票辩解,指邓联络众被告及证人的Whatsapp语音讯息清晰有主题,按控方时序表,邓向所有人提及投票支持2号候选人郑泳舜,期间不忘提及送礼。许官反问以礼物诱使他人怎属拉票?拉票应基于候选人过往表现及政纲,就如以20元出售迪士尼乐园门票连专车接送般,充满贿选味道。邓辩解称教育程度低、口音不正和词不达意,许官再反驳指即使受过高等教育亦会出现同类情况,而邓讯息不见得不清楚。

许官续指邓于录影会面受查时已经招认从法律书籍了解到送礼令选民投票属犯法行为,重复表示知错,其后却推翻已承认的错误,指案发时仅为拉票及登记个人资料,纵有Whatsapp对话纪录作铁证,仍极力维护幕后主事人,许官完全不接纳其开脱借口。

许官又认同控方时序表分析,指邓与曾任职立法会议员李慧琼的兼职议员助理52岁女义工王维霞2人必然曾经有协议,王在背后为民建联提供福袋,由邓出面,诱使海丽邨居民投票支持郑泳舜。许官简单复述2人对话纪录,指看不到王为协助居民何以需要居民个人资料,只可见与投票有关,又指出邓为王提供居民个人资料,邓又曾问及送礼安排,王最后曾向邓致谢,感谢邓提供名单,故可推论2人有协议及共同意图,邓联络选民时开场白千篇一律,将送礼挂在口边,2人目的明显为以福袋为诱因吸引选民投票支持郑泳舜。许官遂裁定邓王2人罪成。

许官再指海丽邨居民50岁陈惠娟及50岁李谋均无同意以福袋作为投票诱因,与邓联络时可能仅为敷衍了事。陈面对邓十分冗长的讯息大多不即时回覆或只简单回覆,不可排除陈对此不耐烦,又反指如陈贪心该福袋,投票日何不即日向邓汇报?而李从前自内地来港,从未投票或谈论政治,其辩称中风后想重投社会行使公民权利或为实情,合符逻辑,不可完全排除。许官最后指控方无足够证据证明福袋足以作为诱因影响2人投票,遂裁定2人罪脱。

4名被告分别为深水埗海丽邨居民组织「海丽之友社」义工42岁邓奕梅及52岁王维霞,以及海丽邨居民50岁陈惠娟及50岁李谋,王曾任职立法会议员李慧琼的兼职议员助理。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1:25
更新时间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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