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冻结黎智英资产有法律依据 防范危害国家安全

2021-05-17 17:36

李家超(小图)指黎智英涉及国家安全严重罪行,冻结资产是重要措施。资料图片
李家超(小图)指黎智英涉及国家安全严重罪行,冻结资产是重要措施。资料图片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冻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股份,以及其拥有的3间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李家超指,有关案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不适宜公开细节,国安处已经黎智英起诉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已经在法庭审讯。李家超指已经充分考虑他掌握资料,强调危害国家安全是严重罪行,政府必然严厉执法、追究到底。他指出,冻结资产是重要措施,防范制止严重罪行。

根据《国安法》细则,他在适当需要时候必然采取可能包括冻结资产等措施,确保有关人等不能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这是维护国家安全必然的措施。李家超指,国际上的财务行动特别组织要求公认打击犯罪资金,与私有财产无关系,法律下有清晰法律条文指出应该有措施确保资金不会用作违法行爲或犯罪得益,有法庭程序确保行使权力得到规限。

对于有传《苹果日报》会在7月1日前被政府取缔,李家超强调不评论传言,政府的行动依据法律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与新闻工作无直接关系,不涉及打压新闻自由。对于个别组织如何处理,如果该组织在香港法律有相关条文,是会依法处置。任何人不论从事什麽工作都要守法,违法特别是国家安全,政府会严厉依法处理确保得到法律惩治。

被问及警方国家安全处长蔡展鹏涉嫌光顾无牌按摩院的调查进度,政府的资格审查制度是否有问题,李家超质疑传媒的猜测是自我判断,应该让调查完结之后,了解清楚再作评论。

李家超指冻结资产与新闻自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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