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摆街站档口负责人违限聚令 判囚14天缓刑18月

2021-05-25 16:50

陈昀耀。凌子淇摄
陈昀耀。凌子淇摄

去年4月有市民到旺角摆街站派发防疫物资,警员向其中4男3女发出限聚令告票,该档口负责人否认参与受禁群组聚集。郑念慈裁判官今于九龙城法院裁决时指,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当时正在派发口罩或防疫物资,不接受辩方声称档口是可豁免的聚集,又重申限聚令的立法目的乃降低聚集人数及传播风险,警员见到有人聚集,「唔通仲企系到慢慢观察」被告是否在派抗疫物资,最终判被告14天监禁,缓刑18个月。

控方案情指,警方当日接报有人于案发地点聚集,遂派员到场处理。警员抵埗后人群即散去,剩下4男3女未有离开,他们面向一张长枱或坐或站,枱上除放有口罩、喷剂等防疫物品外,还摆著筹款箱及写有「香港加油」、「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字句的标语。

郑官信纳作供警员的供词指事发时没有人在涉事档口派发或领取防疫物资,又谓长枱上虽然放着口罩等物品,但不见有任何宣传资料提及被告何时派发物资,认为没有证供支持被告派物资的说法。由于聚集人数超过当时条例订明的4人,而他们相距少于1.5米,加上4人围在一起肯定是群组聚集,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辩方代表大律师黄乐之求情时表示,案发时间仅1分钟、涉及人数不多,警方事前未有给予警告或机会让被告离开,又未有留下来观察档口是否在派防疫物资,希望法庭轻判。郑官不接受,直指警方若见到有人聚集,「唔通仲慢慢观察?」

他又强调限聚令的原意乃预防及控制疾病传播,大家都必须遵守,「如果唔系我都唔知几时处理到疫情?」,直言被告原本可以2000元定额罚款处理,惟他否认控罪、毫无悔意,故以14天监禁为量刑起点,缓刑18个月。

传票指控34岁陈昀耀涉嫌在2019年4月19日在亚皆老街至奶路臣街交界,参与受禁群组聚集。同案另一被告17岁黄姓男生在开审前已经认罪,被判罚款4500元。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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