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等8人请愿涉违限聚令 督察认遗忘条例有否订明「共同目的」
2021-01-14 16:42
社民连及工党于去年五一劳动节到政府总部外请愿,要求政府设立失业援助金,遭警方票控违反限聚令,工党副主席麦德正因拒绝向警方提供身分证,另被票控没有按获授权人员的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案件今早在东区裁判法院续审,黄浩铭引同类事件片段质疑警方执法尺度不一,称自己当日具合理辩解,发告票督察则在李卓人盘问下承认遗忘吿票相关条例中有否订明「共同目的」。
工党成员郭永健、何伟航及麦德正由大律师黄宇逸代表,社民连成员吴文远、曾健成由大律师詹铤锵代表,李卓人、黄浩铭及梁国雄并无律师代表。中西警区活动管理组的韦鉴洸高级督察续接受盘问,詹铤锵先透过片段显示韦当日于众被告游行前曾言「警方警告你哋,无论你哋稍后时间用乜嘢集会或游行方式去进行一个群众聚集,亦属一个受禁群组聚集」。
黄浩铭亲自盘问时引述《基本法》第27条指市民享有示威权利,韦同意自己处理示威游行时没有考虑该法例所赋予黄的示威权利,只考虑聚集是否违法,违反卫生及公众安全。黄再播放片段显示去年4月8日社民连成员曾以同样方式,4人1组,2组各持1幅横额,分距约1至2米,游行至礼宾府,当日韦直属上司陈淑萍在场,却并无任何警员票控在场社民连成员违反限聚令。黄解释指引用4月8日经验,故具合理辩解,因有legitimate expectation(合理期望)认为案发当日不属受禁群组聚集,不会获发告票。但2日结果截然不同,案发当日遭票控,黄质疑警方执法标准不一,韦反驳指一贯执法标准为公众卫生、公众安全及是否合法。
李卓人随后亦亲自盘问韦,多番质疑韦判断根据。李引述其早前供词「根据法例(599G),任何为共同目的而聚集群组的人数超过4人,亦属违法」。李援引599G法例,指出当中并无「共同目的」字眼,质疑该字眼属韦凭空想像、僭建法例,或出自警队指引。韦回应指依靠聚众行为和共同目的来判断是否违法,「法例有冇exactly呢4粒字呢,我唔记得」,并解释当时看见8名被告「一齐拉横额,一齐起步,一齐叫口号,一齐行」,故判断8人为同一群组。李最后指人权法属香港法例一部份,韦票控行为「冇尊重人权法」,令市民对如何行使个人权利无所适从。
黄宇逸再就黄浩铭呈堂片段盘问韦时,向韦指出4月8日和案发当日情况类同,同为4人1组,分2组各持1幅横额游行,游行主题同为劳工权益,吸引到记者前来,韦同意。韦亦同意若引用案发当日标准,4月8日情况同属受禁群组聚集,也同意2日「执法尺度有唔同」。
工党主席郭永健、副主席麦德正、李卓人、副袐书长何伟航、社民连主席黄浩铭、袐书长吴文远、成员曾健成及梁国雄,同被控于去年5月1日上午约11时06分,在夏悫道海富中心外参与受禁群组聚集;麦德正另被票控没有按高级督察韦鉴洸的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查阅。
案件明天续审。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4:29
更新时间:16:42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