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教唆外佣违反逗留条件 职业介绍所职员罪成兼退回佣金

2021-05-31 23:07

一名职业介绍所职员因协助及教唆外佣违反逗留条件,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罪成。资料图片
一名职业介绍所职员因协助及教唆外佣违反逗留条件,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罪成。资料图片

一名职业介绍所职员因协助及教唆一名外佣违反逗留条件及向一名外佣滥收佣金被判罪成,今日(5月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判1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罚款8000元。法庭同时命令该介绍所职员将多收的介绍费退回相关外佣。
  
入境处于2019年收到劳工处转介的投诉,表示有介绍所职员要求一名外佣到港后先到其住所料理家务两周,才安排该名外佣为合约上订明的雇主工作。就有关投诉,入境处遂作出调查。同时,劳工处亦就投诉涉及有关外佣被该介绍所职员滥收佣金而展开调查工作。入境处及劳工处经调查后决定向该介绍所职员提出检控。案件经审讯后,该介绍所职员被判罪成并于今日判刑。
  
政府发言人表示,外佣只可在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下从事雇佣合约上列明的家务职责,不得从事非雇佣合约上列明的工作,否则会违反其逗留条件。违例者、协助及教唆者均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5万元及入狱2年。
  
发言人指出,根据《雇佣条例》,除订明佣金外,职业介绍所持牌人或其相关人士,或看来是以此等身分行事的人,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劳或费用。订明佣金的金额不得多于求职者觅得职位后所赚取的首月工资的10%。此外,职业介绍所要时刻遵守法律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否则可被检控及╱或被撤销牌照。于2018年2月9日生效的《2018年雇佣(修订)条例》已将滥收求职者佣金的最高刑罚增加至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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