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青年认夥两同党多次抢劫便利店 8月杪判刑
2021-06-01 12:44
20岁无业青年去年2月期间八度持刀到不同便利商店抢劫,涉及现金逾5万6千元及17包香烟,青年其中四次单独行事,另外4次则有同党陪同,其中两名同党被捕。青年主脑指自己抢劫后所得金钱均拿来还债,3人今于高等法院共承认7项抢劫罪及1项企图抢劫罪,案件押后至7月29日再提讯,暂定在8月23日一并判刑。
3名被告依次为谢震浩(20岁,无业,中二程度)、关少杰(19岁,无业,中一程度)、胡乐恒(18岁,无业,中六程度)。案件发生在2020年2月3日至19日期间,涉案地点为屯门、元朗、上水、荃湾、葵涌的OK便利店及7-11便利店,被告犯案时均戴上帽、口罩及手套。谢涉及7项抢劫罪及1项企图抢劫罪,关及胡则各自涉及一项抢劫罪。
案情指,谢首次犯案时由关在店外「睇水」,谢手持28厘米的刀抢劫7150元,关在事后才得知谢持刀抢劫,关在事件中获得500元报酬。谢第二次犯案时与胡及一名不知名男子行事,谢手持30厘米长刀,胡则手持锤子,3人劫去1万3千元,胡分赃近3千元。谢及后两次抢劫与一名叫「肥牛」的男子行事,另外4次则单独行事。谢其中一次在凌晨时分到荃湾OK便利店单独持刀企图抢劫时,店铺职员抓著谢的外套令谢倒地,混乱中谢不顾其帽子、口罩及刀便逃走。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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