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区议员女助理雷射笔照警判囚8月 官指有8项加刑因素
2021-06-02 17:04
32岁婚礼顾问兼区议员女助理在前年8月10日大埔反修例游行后,以雷射笔照射警署平台上警员,早前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裁判官彭亮廷今于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时指,本案有8项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有预谋,在警署外聚集及使用雷射笔,行为极具挑衅性,向政府、警队、法治、公共秩序作出公然挑战等,故判囚8个月。
彭官引述上诉庭指,案件背景情节不同,同一控罪性质亦难以与案例比较,而本案有8项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案发时身怀其他物品,显示她有预谋;现场有8人聚集,属小型非法集结;至少有3人曾以雷射笔照向警署平台警员;有3名警员被照射后感不适;在警署外聚集及使用雷射笔,行为极具挑衅,是对政府、警队、法治及公共秩序的公然挑战;会激起他人仿效;虽然只照射数秒,但聚集持续数分钟。彭官另指,涉案雷射笔属3B级,可伤害眼睛。
辩方求情指,被告还押期间态度合作,明白自己犯错,拘禁式刑罚无可避免,责无旁贷。被告另涉及另一宗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正在服刑,原定于6月7日获释。彭官指获释日期距今仅5日,两案刑期同期执行亦分别不大,故以9个月作量刑起点,为免刑期过长下调一个月,判囚8个月,与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刑期分期执行。
被告陈惠欣被控于2019年8月11日在马鞍山警署对开外管有1支雷射笔。陈去年2月用杂物堵路,抗议政府徵用美孚翠雅山房作隔离营,早前被裁定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成,被判囚5星期,原定于6月7日获释。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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