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泄投诉资料招揽生意 身兼律师医委会前业外委员准5万保释候讯

2021-06-04 10:49

被告刘慧儿。
被告刘慧儿。

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前业外委员刘慧儿疑于在任期间披露一名病人的个人资料及其投诉详情,以安排唆使对方聘用她向一名医生提出民事申索,并代对方在该民事申索中行事,再要求病人支付逾52万元律师费。她日前遭廉政公署控告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暂毋须答辩。罗德泉主任裁判官应控方要求将案件转介至6月24日于区域法院答辩,期间被告获准以50,000元现金担保,不得离港及接触控方证人。

被告刘慧儿(63岁,事务律师)于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间为医委会的业外委员。2015年,一名病人,亦即投诉人,向医委会投诉一名医生涉嫌专业失德,该宗投诉其后转介至医委会的初步侦讯委员会作初步调查,而被告当时为委员会的成员。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间,身为医委会业外委员,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当行为,即:

(a) 向医委会社区组织干事彭鸿昌披露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及其投诉黄汉威医生的详情;

(b) 致使彭鸿昌安排投诉人、彭鸿昌及被告本人于2017年5月26日会面,期间唆使投诉人聘用她向该医生提出民事申索;及

(c) 透过她的律师事务所接受投诉人指示,代他在该民事申索中行事。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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