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男子偷拍飞虎队执勤囚半年 官斥为通风报信
2021-06-18 16:46
前年11月「理大围城」期间,警方派出飞虎队员到理大附近的历史博物馆执勤。时任博物馆职员拍下其中一名飞虎队员行踪,并在网上发布,经审讯后今于九龙城法院被裁定一项阻差办公罪成。裁判官郑念慈指被告拍摄及上传涉案相片,此举明显为「手足」,即理大示威者通风报信,令警方行动曝光,阻碍警务人员,故裁定罪成,判囚6个月,并拒绝让被告保释等候上诉。
郑官判刑时指被告没有悔意,行为对警方处理理大事件有「好大影响」;理大事件对公众秩序造成重大影响,越早平息越好,而被告令警方部署延误,判处社会服务令并不可行,故判囚6个月。辩方大律师吴宗銮申请保释等候上诉,郑官指看不到上诉理由,6个月亦非短时间,驳回保释申请。
郑官引述控方案情指,当日警长联同两名警员乘装甲车,前往博物馆寻找观察点。上司著被告带警员到梯间寻找观察点,被告拍下警员背影,连同录音发布网上,内容为:「手足小心,喺尖沙嘴,依家我喺历史博物馆做嘅,依家有3个飞虎队入咗博物馆,准备开枪射嗰啲弓箭手。」警方认为行动曝光,终止任务及撤离博物馆。
郑官分析,警员在梯间被偷拍时只有被告在场,而其上司亦认出网上录音为被告声线,故肯定相片及录音由被告上传。而录音告知「所谓手足」要小心,即使只把相片传给亲人,被告必然可预计在网络上广传。
郑官续指即使有新闻片段显示,当日有示威者怀疑有装甲车停在博物馆外,但没有说服力,只能令人估计警方行为,不能确实警方在馆内执勤,而被告则令警方执勤情况曝光。警员亦曾问被告,外人是否能透过玻璃看到他,被告必然知道行动要保密,故判断被告故意阻挠警员。
吴宗銮曾提出被告行使表达自由权利,郑官指被告非传媒,事件不涉及公众知情权,被告发布照片目的为通风报信。
吴宗銮求情时提及被告有悔意,郑官质疑被告经审讯被定罪,「佢后悔啲咩嘢,佢为自己行为后悔定受法律制裁唔抵?」吴另指审讯过程长,对被告造成精神困扰。郑官反驳「同佢判刑有咩关系」,不理解吴的求情说话。吴提出希望法庭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郑官强调本案涉及理大事件,「军火库一样」,对公众秩序有影响,判刑要相应,又问「有咩案比今次阻差更严重?」。
44岁被告陈志华案发时为博物馆职员,控罪指,被告在2019年11月17日,于尖沙嘴香港历史博物馆,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警察A。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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