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涉藏铁笔及剪钳表证成立 控方呈案发5小时后新闻片遭拒

2021-06-22 13:14

去年国庆日有市民自发到铜锣湾一带游行。资料图片
去年国庆日有市民自发到铜锣湾一带游行。资料图片

去年国庆日有市民自发到铜锣湾一带游行,22岁运输工人涉于铜锣湾管有铁笔及剪钳,今就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于东区法院受审。控方拟把案发后5小时的新闻片段呈堂,指与时间及地点与本案有关连,裁判官王证瑜质疑「用5个钟头后嘅事,推论佢5个钟头前损坏财物嘅意图,对被告公唔公道呢?」,拒绝有关片段呈堂。王官今裁定被告表证成立,案件押至7月16日裁决。

证人警员郑子俊供称,当日巡逻时目睹有包括被告在内的3名男子看见警察后调头急步走,遂上前截查,并在被告身上搜出剪钳及铁笔。警员查问被告工具用途,被告解释「屋企做装修」,工具属「阿哥好耐之前畀我嘅」,警员认为被告没有合理解释,于是拘捕他。

控方拟于庭上播放被告被捕后5小时的直播新闻片段。辩方争议片段关连性指,片段没有拍摄到犯法行为,被告于下午1时许被捕,在晚上7时才拍到有人堵路,与案发时间相距甚远。控方承认片段中没有人损毁财物,亦没有暴力行为,没有拍到案发地点白沙道,但留意到马路上有砖块;又称片段为事件延续,案件始末为游行。王官质疑:「当系有放砖堵路,但都唔系损坏财物呀?」

王官指片段不涉及本案被告行为,片段显示被告被捕后5小时情况,而片段显示行为与损坏财产性质不同,对被告不公平性大于证据价值,「用5个钟头后嘅事,推论佢5个钟头前损坏财物嘅意图,对被告公唔公道呢?」,故拒绝让有关片段及截图呈堂。

被告曾嘉朗(22岁)被指在去年7月1日在铜锣湾白沙道4号外管有一枝铁笔及一把剪钳,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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