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澳有业主无遵从强制验窗 罚款逾15万元
2021-06-24 15:13
一名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向其住宅单位发出的强制验窗法定通知,本月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逾15万元。该个案的罚款为同类案件至今被判处的最高金额。
有关单位位于将军澳宝琳北路一幢31层高及楼龄32年的住宅大厦。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向该单位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业主委任合资格人士就该单位的窗户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
由于该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故遭屋宇署检控。该业主于今年2月16日承认控罪,并在判刑当日仍未遵从有关通知的情况下,于本月8日被法庭重罚15.15万元,当中包括约300天不遵从有关通知的每天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表示,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通知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D)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送达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属犯法,可处第四级罚款(现时为2.5万元)及监禁3个月,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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