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主动调查 审研运输署对驾驶执照持有人的体格证明要求
2021-06-29 11:10
申诉专员赵慧贤今日(29日)宣布展开主动调查,审研运输署对驾驶执照申请人/持有人体格证明的要求。
申诉专员指,随着本港人口高龄化,持有驾驶执照的人士中,长者的比例将会逐步增加。由于人的视力、体能、反应能力,甚至认知能力,都有可能随年龄增长而减弱,驾驶车辆的能力或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申诉专员指,海外有不少国家/地区均有制定措施,要求较年长的驾驶人士须通过不同的健康检测,确保他们的身体状况仍然适宜驾驶。此外,考虑到商用重型车辆相对于私家车一般都是较大、较重或载客较多,在道路上行驶的时间亦一般较长,发生交通意外的风险亦较高,部分国家/地区亦对驾驶商用重型车辆的人士设定了较严谨的体格检验要求,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申诉专员赵慧贤说,本港人口持续高龄化,确保驾驶人士的体格良好且适宜驾驶,是政府促进道路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适当的体格证明机制尤为重要。因此,她决定就这课题展开全面调查,以审研运输署对驾驶执照申请人/持有人体格证明的要求是否适切,并在有需要时提出改善建议。
在香港,根据《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规例》),任何人士在新领或续领驾驶执照时,必须向运输署填报是否有《规例》附表1所指明的疾病或身体伤残(包括癫痫症、精神紊乱、高血压等),或任何其他可令驾驶者在驾驶时会对公众构成危险的疾病或身体伤残。有别于一般10年期的驾驶执照,60岁以上但未满70岁人士的驾驶执照有效期一般至该人士年满70岁前一天,或自该执照发出日期起计的3年期间,以较长者为准;而70岁或以上人士的驾驶执照有效期则最长为3年。
此外,70岁或以上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供由注册医生填写及签署的「体格检验证明书」,证明申请人的健康状况适宜驾驶。上述规定适用于所有车辆类别的驾驶执照申请,包括私家车、轻型货车及商用车辆(注)。申诉专员公署初步查讯发现,运输署虽有建议医生为70岁或以上驾驶执照申请人填写「体格检验证明书」时应进行体格检查的范围,但并没有规定医生填写证明书前必须为申请人进行任何指明的检验项目。
申诉专员欢迎市民于2021年7月29日或之前,以书面方式就上述课题向申诉专员公署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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