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暴动及袭警等4罪成下月判刑 1被告研发助长者计算折扣程式获官赞
2021-06-30 13:22
前年9月大批示威者在港铁沙田站外聚集及毁坏站内售票机,事后两男一女被捕,分别被控暴动及袭警等4罪。他们否认控罪,经审讯后今于区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辩方透露,其中29岁男电脑技术员正研发一个协助长者购物时计算折扣的应用程式,获郭启安法官赞扬「非常好」。案件终押后至下月21日判刑,3人需还押监房。
3名被告分别为刘婉玲(45岁,公司经理)、谢嘉纶(42岁,活动策划员)、李俊霖(27岁,电脑技术员)。刘及谢被控一项暴动罪,于前年9月7日在港铁沙田站连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刘另被控一项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督察1633。李则被控于同日同地抗拒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及管有两个可以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针对首被告及次被告的暴动罪,郭官认为二人的外貌、身形以至发型都与呈堂片段和照片中参与暴动的一对男女出奇地相似,警方同时在他们家中搜到类似或图案相同的背囊和物品,因此接纳调查警员10757吕伟豪对两人的判断。而当时围观的示威者起哄,不满的情绪升温以及后续的反应都足以显示当时在沙田站控制室外的情况已是一触即发。随后所发生的以硬物袭击警员和冲击控制室的情况更已经是进一步的使用暴力,导致事件由非法集结演变成暴动。
由于郭官裁定首被告为片段中参与暴动的女子,片段亦清楚拍摄到首被告曾正面向警方投掷雨伞及一个金属月饼盒,其中月饼盒击中了督察1633刘俊豪的后脑导致其后枕发红,因此首被告面临的袭警罪成。
至于第三被告面对的拒捕罪,郭官表示他被捕后持续反抗,片段及医疗报告均未能显示警员有勒颈或殴打第三被告鼻梁等动作。以当时的情况,刘督察把第三被告从后拉倒在地上乃情急之下逼不得已的做法,绝非蓄意使用非法武力。
郭官亦同意控方开案陈词指,案发时天气颇热,但第三被告仍佩戴黑色长袖、劳工手袜,黑色口罩等,直指他分明是有备而来,是全副装备下带同镭射笔。加上第三被告曾用电筒强光照射警员眼睛,可以推断他当时管有两支镭射笔的意图不可能是无辜或正当的,故裁定他藏有攻击性武器。
辩方求情指,现年29岁的第三被告任职电脑工程师,目前正研发一个能帮助长者计算折扣优惠的应用程式,被告入狱后将会由朋友接手项目,相信他出狱仍然会继续研发程式。郭官闻言即表示「非常好!」而本案与其他暴动案件不同,所涉的时间、范围、规模都不大,大约只有数十人参与,相信事件由非法集结升温至暴动,希望法庭轻判。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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