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国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 惟大部分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

2021-07-05 16:37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5日)出席《港区国安法》法律论坛时表示,《国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法治,惟大部分的权利和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可以根据法律并为达致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合法目的,而作出规定限制。

郑若骅指,《香港国安法》第2条强调《基本法》第1条和第12条是根本性条款,「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条和第12条的规定」,这正是为个人权利和自由与维护国家安全之间取得平衡。

她举例说,言论和新闻自由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不过,《香港人权法案》第16条订明,行使有关权利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可依法律规定,为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或风化、或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而受到必须的限制。

郑若骅这调,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有关人权法的案例早已确立「负责任新闻作业」的概念。新闻从业员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报章出版人和编辑也同样须要遵从新闻活动中的特别责任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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