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劏房续租时最多加15%及禁止滥收水电费等 草案下周三立法会首读
2021-07-06 16:14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下午就落实「劏房」租务管制相关法例修订工作举行记者会。他指,劏房租务管制草案将于本月9日刊宪,本月14日在立法会首读。若在本年度获通过,预料最快可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实施。
陈帆表示,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早前已提交报告,并提出监管框架及措施,政府亦认同相关建议及措施。他指,法例的草拟工作已完成,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已同意将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将于本月9日刊宪,本月14日在立法会首读。若在本年度获通过,预料最快可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实施。
他指,为了让更多租客可以受到保障,在草拟草案时已涵盖各类劏房,包括住宅大厦及工商大厦等板间房、天台屋、太空舱及笼屋等不同类型的劏房,并强调是次并非将位于工商大厦的非法劏房合法化,在实施租管时,亦不影响相关部门按照现行法例采取执法行动。
他续指,建议的租管框架包括强制要求劏房业主与租客签定书面租务协议、租客有4年租住权保障、限制业主在续租时的租金加幅,以差估署的所有私人住宅物业租金指数的百分比改变,或以15%为上限,以及禁止劏房业主向租客滥收水电费。
运输及房屋局主任(特别职务)陈嘉信表示,政府并非取缔劏房,又指在实行租务管制时,要考虑多项因素,包括私有产权会否受侵犯等。他续指,不等同政府认同非法劏房,在有需要时亦会执法。他指,缺图或大厦公契的单位,不会被界定为劏房,规管范围亦不涵盖寮屋等。他续指,租约的强制性条款包括租期需为2年,在租期的两年内不能加租只能减租、按金不能超过两个月的租金等。租约亦要求业主需保养及维修窗户等设施。租客在租满一年后可断租,并给予业主1个月通知。业主向租客收取公用设施的费用时,需向租客提供缴费单副本及帐目,并规定租客需支付的水电费用总和,不得超过帐单的总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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