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会参选人须拥护中共领导 倡「结束一党专政」不合资格
2021-07-12 19:08
澳门立法会选举第7届选举有6组的21人被认为存有事实证明不拥护澳门基本法及不效忠澳门特区,不具参选资格。选管会交代参选人准则,包括同时要拥护中共领导及国家《宪法》,不得有恶意攻击、抹黑人大立法解释、决定的言论及行为等。
立法会选管会主席唐晓锋称,所有参选人必须拥护澳门基本法和效忠澳门特区,而在一国两制实施底下,一国为先两制为后,因此在有关层面上,亦需拥护中国宪法和效忠中国,这是体现基本法相关的原则。他称,任何参选人曾经作出对宪制秩序冲击、攻击和抹黑行为亦视为不拥护的情况,当中包括提倡「结束一党专政」或宣扬独立的思维和表述,均不具参选资格。
唐晓锋称,参选人必须拥护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对有关中共的抨击,意图推翻的说话及行为,都足以构成不真诚的拥护。
唐晓峰强调,曾经组织、积极参与一些或任何活动,意图鼓吹冲击、推翻国家的宪制秩序的情况,便符合不拥护效忠国家的情况。选管会要求和规范的是有组织、积极推动的情况。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