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传媒高层再申宽延检视资料期限 获准押后21日需付讼费
2021-07-21 12:47
前壹传媒行政总监黄伟强早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警方归还涉及新闻材料并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障,又或不属法庭手令覆盖的范围的证物。黄今到高等法院申请宽延期限,指出检视警方证物时面对技术性问题,有14项电子文件未能成功检视。陈嘉信法官经考虑后批准案件押后21日,并指出是次为最后一次押后,下令黄需支付讼费。
原告为前壹传媒行政总监黄伟强,被告为警务处处长。原告方指检视警方证物暂未有进展,在700项电子文件中,有14项电子文件出现技术性问题,未能成功检视该14项文件,故希望法庭押后28天以让原告方解决事宜。
被告方反对原告方申请28天押后,指出是次申请如获批,将会是第三次押后案件。黄虽因主动脉瘤而刚接受大型心脏手术,但警方调查现正进行中,案件不宜一拖再拖,提出如该14项资料原告方不能检阅,警方便不会检阅该些资料。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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