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汉「搏拉」认警署外纵火囚32个月 官指惯犯需加阻吓
2021-07-23 17:09
34岁无业汉因欲根除滥药习惯「搏拉」,去年8月站在葵涌警署门外放置的水马旁边燃点1个纸皮箱,1分钟后被截停拘捕,警诫下称「我想烧咗间警署,我有炸弹炸埋你哋添」。无业汉今午于区域法院承认一项纵火罪,法官李庆年基于被告属惯犯需加强阻吓,终判囚32个月。
李官判刑时指本案涉及向警署纵火,威胁其中人员人命安全,必须判刑阻吓,以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并阻止他人效法。李官又指被告张汉基有预谋带备纸皮箱及打火机犯案,成功燃点火种,虽然只有一个水马烧焦,财产损毁及人身伤害风险低,但被告属惯犯,有2次纵火纪录,过去判囚未能阻吓故上调刑期。李官认同被告犯案非因政治,与滥药引致精神问题紧密相关,而且单独行事,以3年半为量刑起点,因惯犯上调到4年,认罪扣减至32个月监禁。
案情指去年8月6日晚上近8时被告走到葵涌警署正门前水马旁,花1分钟点燃1个纸皮箱双手手持,脚下有另一个纸皮箱,历时约1分钟,警方其后截停被告,踏熄火焰,带被告进警署内拘捕。警诫下被告称「我想烧咗间警署,我有炸弹炸埋你哋添」、「我好憎差人,咁我咪放火烧差馆罗」。事后1个水马有烧焦痕迹,现场另有1个打火机。
辩方求情指被告有精神问题,为根除滥药习惯而愚蠢地「搏拉」入狱,犯案无政治目的,被告及早认罪,水马旁纵火风险亦低。
被告张汉基承认于去年8月6日在葵涌警署正门外,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意图损毁属于香港政府的充水式护栏,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法庭记者:陈子豪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