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中学炸弹案】中六男生无牌管有弹药罪法律上有争议 押9.14裁决

2021-07-28 12:00

两名被告黎文光(左)及赵旭(右)。资料图片
两名被告黎文光(左)及赵旭(右)。资料图片

明爱马鞍山中学两名中四及中六男学生涉嫌于前年在校管有爆炸品TATP,校方事后报案,两人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中六生另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及无牌管有弹药罪。两人否认控罪受审,案件原定今在区域法院裁判,惟郭启安法官指仅针对中六男学生的无牌管有弹药罪有法律上的争议,质疑是否若法庭接纳他管有该弹药是作装饰就免受管制。案件押后至9月14日裁决,期间控辩双方须就该议题补充书面陈词。

两名被告分别为19岁中六生黎文光及18岁中四生赵旭,同被控于前年11月27日,在马鞍山管一个锡纸包载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该些粉末为三过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一个锡纸包载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发空包弹。黎早前自辩时指涉案空包弹是之前在街上检到的,因对军事有兴趣,所以交在银包中收藏。

法庭记者:刘安琪

警方当日到学校调查。资料图片
警方当日到学校调查。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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