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代美国队长」否认违限聚令 证人指被告与另外二人并排相隔不足1米

2021-08-02 16:55

证人督察朱福弘。
证人督察朱福弘。

「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涉去年8月在金钟太古广场参与梁凌杰之悼念活动而被控违反限聚令,马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否认控罪,案件于今明两日进行审讯。控方证人指,被告当时与另外二人身处同一地点,三人之间相隔不足一米距离。

马俊文没有律师代表,并一度表示不需要观看控方的片段,「我唔需要睇,我知当日发生咩事。」裁判官王证瑜解释,法庭有责任协助马进行公平审讯,故他应先了解控方的证据。同案本尚有多两名被告,包括「David哥」李国永及「郑婆婆」郑洁嫦,惟二人已缴妥罚款故毋须出庭。

当时隶属中区保安事务小组的控方证人督察朱福弘指,自己当日下午4时46分见到分别身穿黑衫黑裤及蓝衫黑裤的被告与李国永一同身处太古广场中庭,期间二人有交谈及呼叫口号。

之后二人离开太古广场并步行至金钟道南行线行人路作停留,手持白花闭眼默哀,郑洁嫦加入后,三人相隔不足一米并排站立。朱警遂将情况告知同袍,三人被带到一旁票控。朱警指,马与李获发告票后拒绝离开,更接受传媒访问及继续呼叫口号,而郑当时于二人身旁「行嚟行去」,同袍判断情况后再把三人带入警方封锁线进行票控。

马俊文盘问时问及警方对聚集的定义,朱回应只要有多于一人怀有共同目的,包括呼叫口号,已可定义为聚集。马追问呼叫口号的次数、长度及维持的时间有否规限,朱回应:「冇规定」,又指不排除涉事人只于涉事地点流连亦可被视作参与聚集,但就要视乎实际情况考虑。王官其后问被告是否同意朱警所说,在收到第一张告票后没有即时散去,而是与李国永相隔不足一米距离接受媒体访问,马回应「都同意嘅,但几分钟罗个时间只系。」并认同郑于不远处徘徊。案件明天续审,控方已举证完毕,将不再传召证人。

30岁被告马俊文,被控2项违反禁聚令,指他在2020年8月15日,分别在下午5时02分至5时10分、及5时17分至5时31这两段期间,在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外,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参与受禁群组聚集。

马俊文另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中「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指于去年8至11月摆街站及接受传媒访问中宣扬分裂国家的口号。他早前否认控罪,案件排定于9月开审,被告须继续还柙。

法庭记者:汤璧瑜

建立时间13:50
更新时间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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