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技工认堵路准保释候判 官指裁定藏鎅刀罪脱:或仅属工作用途

2021-08-02 16:00

被告黄泽恩。 资料图片
被告黄泽恩。 资料图片

27岁电器技工去年五一劳动节涉嫌于太子道堵路,其后被搜出藏有喷漆及鎅刀等工具。他开审前承认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但否认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经审讯后,郑念慈裁判官今于九龙城法院指,涉事工具可能只是被告从其工程公司拿取,不排除该些物品仅属工作用途,裁定被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后至8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郑官裁决时指,被告案发前曾与一间工程公司签约于人工岛担任管工,他的准上司出庭作供,称双方签约前曾以类似散工形式聘用被告,被告于受聘前已取得相关的资格证明书,由于涉事工具可在工作地方使用,认为他有可能于案发当日仅到公司拿取工具准备开工。

郑官续指没有相关纪录证明被告于何时到公司取工具,不过此说法与被告于警诫下的供词脗合,基于利益归于被告,接纳工具可为工作用途,遂裁定涉事工具有正当合理用途。

就著被告早前承认的堵路罪,辩方求情指事件的程度并不严重、参与人数低。郑官闻言即表示「Block晒喎左右两边都」,又指曾就堵路案件判监3个月,考虑到被告认罪乃重大求情因素,遂应辩方要求索阅社会服务令报告,但明言最终判刑不会受制于报告建议。

27岁电器技工黄泽恩被控于2020年5月1日,在新蒲岗太子道东近景泰苑与其他不知名人士,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留下或导致留下杂物,对在上述公众地方的车辆造成阻碍,及保管一部电动角磨机、一把钳、一罐红色喷漆及一把鎅刀,意图损坏他人财产。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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