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浩轩涉偷运囚犯口罩离收押所 裁定表证成立明结案陈词

2021-08-04 16:39

方浩轩自辩称从未打算取走口罩。
方浩轩自辩称从未打算取走口罩。

前元朗区议员方浩轩去年6月到收押所探望一名还押者时,涉嫌将一个政府派发给在囚人士使用的口罩带离收押所。方浩轩及40岁还押者否认「串谋将未经授权的物品携离监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开审,开案陈词指还押者因不满惩教署未有提供香港制造的CSI口罩,仅派发中国制的「圣光」口罩,故趁与方浩轩会面时将口罩交给对方以作投诉。

刘淑娴裁判官下午裁定表证成立后,方浩轩出庭自辩,称从未打算取走口罩,强调次被告将口罩交给自己时,探访并未结束,惟中途因房间要例行消毒所以短暂离开,当时以为很快会回到房间继续会面。

方浩轩又指,次被告向惩教署举起1字手势,示意需要与自己单独会面1分钟,其助理及负责看守的惩教人员离开房间后,次被告向方浩轩表示将一个口罩放到文件底,并催促他「袋起」口罩,以待惩教人员离开房间外的监视窗口才拿出来看。

被问到为何要把口罩放进裤袋中,方浩轩就形容次被告当时神情紧张,不断叫自己「袋住先袋住先」,理解对方是担心提出对口罩的不满后会被惩教人员为难,认为「无理由当住佢面做啲令佢担忧嘅事」。

所有证人作供完毕,案件将于明早作结案陈词。

被告依次为25岁方浩轩和40岁无业吴伟豪,同被控于去年6月23日在香港串谋协助该男子方浩轩,在未被授权下将1个口罩连同包装袋携离荔枝角收押所。吴伟豪于另一单案件承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损坏财物两罪,早前被判囚5年。

控方今早于庭上读出开案陈词指,案发当日首被告以时任区议员身分与其助理蔡凯伦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次被告。会面期间,首被告将一叠文件放到桌上,次被告则从裤袋中取出一些东西放到文件底。首被告双手接过文件,其后双手于枱下有所动作。

开案陈词又指,首被告之后短暂离开会面室,期间荔枝角收押所总惩教主任(行政)阮启光上前查问,首被告取出一个连包装的「圣光」口罩,及一张有蓝色笔迹的纸条,并确认次被告将该口罩交给自己。次被告接受调查时,承认不满惩教署只提供中国制的「圣光」口罩,而非本港制造的CSI口罩,故明知探监访客不准从收押所带走任何物品,仍然坚持将口罩交给首被告,以作投诉之用。

庭上播放闭路电视片段,案发前一天次被告与亲友Cheung Ping Ling会面时,称「听日『黑记』公务探访,叫佢带定多啲,我有嘢比佢」、「我会同方浩轩1分钟私人时间先⋯佢知我做咩㗎喇」,又用手指著口鼻位置说「系呢样嘢」。

控方另读出时任高级惩教主任郭稳捷的口供,指收到下属报告怀疑次被告将会把一些未经许可的物品交给访客,核对文件后发现首被告和蔡凯伦获准于案发当日进行公务探访,推断蔡凯伦就是次被告口中的「黑记」,故吩咐二级惩教主任张启丰于3人会面时进行监视。

法庭记者:凌子淇

建立时间13:17
更新时间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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