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设域外管辖权打击「起底」 私隐专员锺丽玲:海外执法复杂

2021-08-06 13:14

私隐专员锺丽玲(小图)称就「起底」行为在海外执法有复杂性。
私隐专员锺丽玲(小图)称就「起底」行为在海外执法有复杂性。

政府拟将「起底」行为订为刑事罪,赋予私隐专员有权调查及检控,亦设域外管辖权,违者最高可被罚100万元及监禁5年,审议有关修订的立法会修订《私隐条例》法案委员会今举行首次会议,民建联议员梁志祥关注如有人在台湾作出「起底」行为,当局会否向有关人士发通缉令,认为如当局不通缉,条例便没有「杀伤力」。

私隐专员锺丽玲回应指,海外执法有复杂性,修例后有清晰罪行及刑责,如相关人士不移除涉事内容就要负上刑责,当局亦会联络海外对口单位,促尽量移除相关内容,至于刑责方面,则要视乎程度及性质。

对于条例赋予私隐专员如情况紧急,可在无手令下入屋搜查,及搜查疑犯的电子器材等,锺丽玲表示,执法人员只会「望一望」有关电子器材,至于入屋搜查,必须要有法庭手令,如果在没有手令下作出截查,主要涉及怀疑某人是疑犯,或差不多进行拘捕,再去检视某人身上的电子器材是否有相关证据。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重申,如要搜查某人电子器材,必须具备多个条件,包括合理地相信有「起底」事件发生、有关资料在涉事电子器材中、并要在紧急情况下进行,而过程中只限相关讯息,并非整个电子器材的内容。在完成查阅后,执法当局要尽快撰写报告给当事人检视,他相信可平衡市民的权利及私隐 。他又指,修例只针对恶意「起底」行为,不存在以言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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