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 悼「8‧31」藏喷漆雷射笔 售货员文员判囚及社服

2021-08-07 05:30

■二十七岁文员麦安怡(横间上衣者)被判社服令。
■二十七岁文员麦安怡(横间上衣者)被判社服令。

  (星岛日报报道)女文员及男售货员去年二月在八三一悼念活动中在旺角被搜出喷漆及雷射笔等,早前分别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女文员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二百二十小时服务令,男售货员被判入狱六个月。   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指,报告显示女被告与年迈母亲相依为命,亦不断参与义工活动。虽然她日校成绩不理想,但透过进修取得大学学位,可见其努力向学,考虑到未有证据显示她曾使用涉案喷漆及螺丝批,决定采纳报告建议判处一百六十小时以上之社会服务令。郑官指阅毕求情信后,看不到男被告有悔意,案发当日有多人聚集,不接纳被告称一时大意携带雷射笔的说法。纵使未有证据证明被告曾使用雷射笔,但该武器可对眼睛造成直接伤害,遂判监六个月。   二十七岁文员麦安怡及二十九岁售货员黄欣龙,分别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指她在去年二月二十九日管有一罐喷漆及一支螺丝批,意图破坏或损坏其他人的物品;黄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案件编号:九城刑事二一三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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