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起底」如何执法 曾国衞:港府有权要求移除
2021-08-07 01:38
立法会修订《私隐条例》的法案委员会昨举行首次会议。有议员关注修例未能杜绝有人在海外或透过海外伺服器对港人「起底」、政府公共登记册仍可成为起底工具,亦质疑私隐专员搜查市民的电子装置会否侵犯私隐。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表示,就算「起底」资料存放在海外伺服器,修例后政府亦有权要求移除。私隐专员锺丽玲补充,海外执法有其复杂性,据过去两年经验,约七成海外平台都有配合港府移除起底资料要求。
曾国衞又称,修例要求专员必须先行申请手令,才能就储存在电子器材内的任何材料进行解密,只在特定紧急情况下,专员才可在无手令下检阅电子器材,但只限于检阅,看看有否从表面已看到的证据,若电子器材有上锁,专员是无法查看,因为无手令的执法并不包括将电子器材解密的权力。他强调修例针对恶意起底,「不存在所谓以言入罪」,修例能清楚界定何谓起底,相信公众不难理解「指明伤害」意思,「例如网民在网上平台,上载有有关家长及小童的相片及其他个人资料,并扬言用麻包袋接载小童放学,意图威吓当事人及其家人」,一般市民如不存在伤害他人的意图,绝不会无缘无故堕入法网,不存在是以言入罪。同时,特首已责成相关政策局及部门,检视政府名册使用安排及法例,他相信较难「一刀切」禁止市民查阅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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