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 网上侮辱国旗国徽检控时限延至两年

2021-08-12 05:30

政府草案列明,在现实生活还是虚拟世界中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及国徽的行为,均属犯罪。
政府草案列明,在现实生活还是虚拟世界中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及国徽的行为,均属犯罪。

  (星岛日报报道)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昨日向立法会提交《二〇二一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修订《国旗及国徽条例》,并于下周三的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根据政制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指出,草案列明禁止网上侮辱国旗或国徽,为了让警方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调查,建议把检控时限延长至两年,与《国歌条例》就类似罪行所订的相同。   政制局指,行政会议在八月十日建议,行政长官指令向立法会《二〇二一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藉以实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的《国旗法》及《国徽法》之相关条文。局方解释指,当局建议以修订《条例》而非公布形式,实施该两部经修正的全国性法律,不但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也与实施《国歌法》的做法一致。   根据《条例草案》,建议就侮辱国旗或国徽加入更具体的条文,包括禁止「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国旗、国徽或其图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及「故意发布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或践踏国旗、国徽或其图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的情况,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不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虚拟世界中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及国徽的行为,均属犯罪。条文订定的刑罚水平维持不变,即最高可处以第五级罚款及监禁三年,与《国歌条例》有关侮辱国歌的刑罚水平一致。   《条例草案》指出,由于侮辱行为可能涉及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例如在「facebook」发布被玷污的国旗的图像等,为了让警方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调查,草案建议把检控时限延长至警务处处长发现或知悉有关罪行的日期之后一年内,或犯该罪行的日期之后两年内。   《条例草案》建议修订有关「不得不适当使用国旗及国徽」部分,规定任何人不得倒挂、倒插国旗和国徽,以及不得以任何有损国旗或国徽尊严的方式展示或使用国旗或国徽、「不得随意丢弃国旗或国徽」、须收回或处置「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或国徽」、主办方须在某活动结束后收回或处置国旗或国徽。   政府发言人指,《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是必须体现经修正的《国旗法》及《国徽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保障国旗及国徽的正确使用,维护国旗及国徽作为国家的象徵和标志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旗及国徽,增强市民的国家观念和弘扬爱国精神,同时兼顾香港特区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实际情况。《条例草案》旨在明确国旗及国徽的使用规定,包括升国旗仪式的礼仪及收回机制、厘清有关侮辱国旗及国徽罪行的条文,以及就国旗及国徽的教育和推广作出规定。   政府发言人又指,政府已在今年二月就修订《条例》的建议方向及内容谘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委员对建议方向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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