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 非法集结管有武器 舞台剧工囚五月

2021-08-12 05:30

案发当日在黄大仙纪律部队宿舍附近,有人群聚集烧衣纸。
案发当日在黄大仙纪律部队宿舍附近,有人群聚集烧衣纸。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七岁舞台剧后台工作者前年八月应网民号召,连同其他人到黄大仙纪律部队宿舍外一带聚集,现场有人烧衣纸及照射雷射笔等,早前承认非法集结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裁判官钱礼昨午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刑指,控方无证据显示被告有任何个别行为,只有在其裤袋中搜出两支雷射笔,乃判被告入狱五个月。   裁判官钱礼指,二〇一九年时局非比寻常,公众秩序持续受阻,暴力不断升温,堵路投掷汽油弹等时有发生。裁判官钱礼续指本案中仅有人烧衣纸及照射雷射笔,无证据显示被告有任何个别行为,只有在其裤袋中搜出两支雷射笔。裁判官钱礼两罪均以六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三分之一刑期,其中三个月刑期同期执行,共囚五个月。   案情指,案发时正值盂兰节,有网民发起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晚上围堵黄大仙纪律部队宿舍。案发当晚,近百人在东头村道及沙田坳道交界一带聚集,四处撒下并焚烧衣纸,另外有人用雷射笔照射在场执勤的警员,警员多次警告在场人士散开。三名被告凌晨时分被捕,首被告锺濠全在裤袋被搜出两支雷射笔。   辩方早前呈上求情信指被告奉公守法,工作稳定,未来计画与女朋友结婚,只因本案而延期。辩方又求情指,被告没有刑事定罪纪录,具备真诚悔意,案发时没有作出攻击性行为,亦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曾使用涉案雷射笔。被告明白纵然会面临监禁式刑罚,仍希望法庭轻判。   被告锺濠全,承认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在黄大仙东头村道及沙田坳道交界,与陈铭浚、禢蔚彦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及管有两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同案另外两名男被告二十一岁学生梁文杰及二十二岁学生洪英展则否认相同非法集结控罪,押后至十月开审。案件编号:观塘刑事六八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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