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袭交通督导员及以身阻挡收费表 分别判缓刑及罚款

2021-08-12 12:41

被告章志雄(右、较高者)。汤璧瑜摄
被告章志雄(右、较高者)。汤璧瑜摄

2男涉去年于湾仔推撞交通督导员及以身阻挡收费表,其中1人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阻碍公职人员及普通袭击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监禁14天,缓刑18个月及罚款1万3千元;另外1人则普通袭击罪成,被判罚款1万元。暂委裁判官陈姵妏指,被告并非车主却突现身展示1000元的举动难以理解,且2人对事主「胸口撞胸口」并非意外。

被告为62岁章志雄及52岁刘扬辉,涉去年10月8日于香港湾仔谭臣道阻碍公职人员及袭击同一人。控方案情指,案发当日廖姓交通督导员正向一辆的士发出逾时停泊告票,章志雄见状上前阻止,并用胸口撞对方一下,但称自己只是路过。刘扬辉于同一时间出现并用手碰撞廖胸口,期间夹杂脏言。廖后退后撞到身后一所正在装修的店铺的围板,于是致电要求增援。

2人作供时指,自己向廖指「就算抄晒成条街嘅牌都唔关我事」,廖回应「信唔信我日日抄你牌」,自己再掏出1000元称「就算系我都有钱俾」。他形容廖之后熊抱收费表,不让车主李先生入表,而刘则认为廖执法有问题,故才会以脏言指骂。

暂委裁判官陈姵妏不接纳辩方指警员证人 没有见到章从何取出1000元代表证供有可疑,因其具体手部动作与案件并不关连。陈官又指,章称自己不是车主大可离去,却突掏出钞票展示,举动难以理解。且香港街道纵使狭窄,但不会有胸口撞胸口的情况,反映事件并不如辩方所指是意外,故不接纳2名被告为诚实可靠的证人。

陈官裁决时指,章的证供前言不对后语,选择性描述事件,例如先称没有与刘一同推撞廖,但又承认廖有撞到围板。而刘与章为朋友,有刻意淡化2人行为的意图,至于车主李先生即使作为旁观者也没有可能没见到事发的经过,遂裁定章阻碍公职人员及普通袭击罪名成立,就前者判监14天,缓刑18个月,就后者罚款1万3千元;刘则普通袭击罪名成立,被判罚款1万元。

辩方求情时指,章为人重情重义,只是主观地认为自己受挑衅才会犯事,而廖姓交通督导员没有因而受严重受伤,警员亦认同刘的态度合作。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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