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黄大仙非法集结 17岁男生还柙候判无业男无罪获释

2021-08-12 17:06

前年10月连续多日黄大仙都有示威者集防暴警到场戒备。资料图片
前年10月连续多日黄大仙都有示威者集防暴警到场戒备。资料图片

港府前年引用紧急法实施《禁蒙面法》,市民于各区发起连串示威。17岁男生及22岁无业男被指于黄大仙一带参与非法集结,无业男另被控拒捕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经审讯后,裁判官莫子聪今于观塘法院裁定男生非法集结罪成,下令他还柙至9月2日判刑,期间索取劳教中心、教导所等报告。至于无业男所有罪名不成立,获无罪释放。

被告依次为17岁学生麦永华及报称无业的22岁男子阮子滔。二人同被控于前年10月7日于黄大仙外附近连同他人参与非法集结;阮子滔另被控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指他于同日同地抗拒警员及管有两个士巴拿。

莫官裁决时指,当日新光桥上除首被告外有另外3人先后用蓝光及白光照向警员,认为首被告与他们有「共同犯罪计画」以光束射向警方,意图妨碍警员观察及干扰视线,裁定其行为出于报复心态且具挑衅性,容易引起双方冲突,扰乱公众秩序,故首被告须附上从犯的罪责,裁定非法集结罪成。首被告须还柙至9月2日在东区法院判刑,以待索取教导所、劳教中心、更生中心及社会服务令报告,但莫官拒绝应辩方要求一并索取感化报告。

负责拘捕次被告阮子滔的警员11893 方耀供称,当日与次被告相距10米,光线充足,加上次被告没有戴口罩,因此能够看清楚对方容貌。惟莫官质疑,如果方警员的说法属实,无可能在3份书面证供和记事册中均没有提及曾看到次被告的容貌,批评其供词不合情理。

莫官续指,方警员称从后追捕次被告时曾与他对视,与次被告的逃跑方向不符,而且当日龙翔道没有堵路,车速很快,次被告不可能如同方警员所说,企图爬出马路旁的花槽,质疑方警员的说法有「匪夷所思」及「有严重不合理之处」,故不接纳其供词。此外,控方没有证据显示他曾经与任何人集结,以及在被捕前作出甚么行为,最终裁定3项控罪全部不成立。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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