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青年商场纵火判入教导所

2021-08-14 04:30

■十七岁被告温佳辉承认一项纵火罪,被判处入教导所。
■十七岁被告温佳辉承认一项纵火罪,被判处入教导所。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仔华富商场地下中银柜员机、存款机及支票存入机于前年被人放火毁坏,涉案的十七岁及十九岁青年早前承认一项纵火罪,昨于区域法院同被判入教导所。法官姚勋智判刑时指年轻并非有力的求情理由,批评被告行为极不负责,事件幸好没有人命伤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法官姚勋智判刑时指,纵火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幸好案发地点有自动灭火系统及没有人命伤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姚官又批评二人的行为罔顾后果,非常不负责任,明言「年轻非有力的求情理由」,但考虑报告正面,接纳二人从保释金中扣除共一千八百元保险费,同判处他们入教导所。姚官亦寄语二人在教导所内好好学习,以后做个奉公守法的人。

  辩方求情时指,现年十七岁的温佳辉是一个富正义感、关怀弱小的人,事发后有反省自己过于偏激的行为,为此感到后悔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从保释金中扣除九百元保险费,故建议判处其入劳教中心。辩方续指,十九岁的刘伟昊为人诚恳,自小参与多种社区活动,考虑他一开始已认罪及同样愿意承担九百元保险费,建议判他入劳教中心。

  温佳辉及刘伟昊承认去年二月十二日在香港华富(一)商场地下二十二号铺中国银行(香港),用火损坏一部自动柜员机、一部存款机及一部支票存入机。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七二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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