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生管有燃液喷漆罪成

2021-08-14 04:30

■被告何骏贤管有易燃液体及喷漆罪成,须还押至月底。
■被告何骏贤管有易燃液体及喷漆罪成,须还押至月底。

  (星岛日报报道)十八岁中六男生于前年十月十三日在荃湾广场外藏有两支混合化学品的高度易燃液体及喷漆。男生否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经审讯后昨于西九龙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刘淑娴指,一般人不会携带大量易燃液体外出,加上案发时正值社运高峰期,相信涉案喷漆及易燃液体必然有用作损坏物品的意图,下令被告还押至本月二十七日,以待索取劳教中心、教导所及更生中心报告。

  刘官接纳所有作供警员的供词,指个别警员没有依程序处理证物虽不理想,但无损证物链的完整性。纵然证物警员曾短暂放下涉案背囊时,不过该背囊一直在其视线范围内。此外,案发时只有一名男子跳过花槽逃跑,遂裁定三名警员看到的均是被告何骏贤。

  被告自辩时称当时于荃湾广场遗失银包,其后因听见有人大叫而跟着逃跑。刘官质疑被告并非目不识丁,若遗失有重要文件的银包,为何没有向询问处查询或留低个人资料,形容其说法自相矛盾,故拒绝接纳其供词。刘官续指就当时的政治环境而言,被告可能会利用易燃液体制作汽油弹或助燃火堆,他当日戴着的手套可在犯案时作保护之用,而喷漆则可用作涂污财物,终裁定被告罪成。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二四三——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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