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4港大生被控宣扬恐怖主义 控方提覆核4人均须还柙
2021-08-19 19:48
港大学生会评议会于上月7日,通过悼念七一刺警案行凶者梁健辉动议。警方国安处昨早上门拘捕4名港大学生,控以一项「宣扬恐怖主义罪」,以及一项「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作交替控罪。案件今午在西九龙法院提堂,首次以「宣扬恐怖主义」提控。
4名被告暂时毋须答辩,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罗官将案件押后至9月14日下午再讯。
控方反对辩方保释申请,罗官听罢双方陈词后,拒绝首被告张敬生、次被告郭永皓及第三被告杜林丞亨的保释申请,第四被告容颂禧则获准担保候讯。
控方随即引用《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申请覆核保释裁决,要求继续扣押容颂禧,以及在48小时内将其带上高等法院。罗官最终按法例规定,继续还柙全部被告。
控方今天申请案件押后8星期,以待警方再深入调查,包括检视共9部手提电话和电脑,及录影片段。詹大状及黄大状反对案件押后,表示本案涉《国安法》,保释申请较难批出,认为8星期的押后时间太长,会对被告较爲不利。罗官遂提议将案件押后至10月15日再讯,并先于9月14日下午再提堂以了解控方调查进度。
案件由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处理。控方派出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4名被告则分别由港大法律系首席讲师陈文瀚、港大法律系教职员詹铤锵、大律师魏俊及黄宇逸代表。
被告依次为张敬生(19岁)、郭永皓(20岁)、杜林丞亨(18岁)及容颂禧(19岁),均报称爲学生。4人同被控一项「宣扬恐怖主义罪」,及一项属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
「宣扬恐怖主义罪」指,4人于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扬恐怖主义,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7条。交替控罪则指,4人于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图使香港警务处的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该(该等)警务人员。
根据法例,干犯宣扬恐怖主义罪,情节严重可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并可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其他情况则判5年以下监禁。
法庭记者:凌子淇
建立时间15:38
更新时间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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