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藏自制燃烧弹判入教导所

2021-08-21 05:30

■警方于前年八月三十一日进入太子站,翌日凌晨在月台拘捕当时十三岁的少年,并在背包搜出自制燃烧弹及打火机。图为八三一翌日的太子站C1出口。
■警方于前年八月三十一日进入太子站,翌日凌晨在月台拘捕当时十三岁的少年,并在背包搜出自制燃烧弹及打火机。图为八三一翌日的太子站C1出口。

  (星岛日报报道)警方于前年八月三十一日进入太子站,翌日凌晨在月台拘捕一名案发时十三岁的少年,在其背包搜出自制燃烧弹及打火机,及发现他较早时于旺角一带堵路。他早前承认参与非法集结及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法官姚勋智昨日于区域法院考虑被告年纪尚轻,决定判入教导所,但明言若他已成年,将面临以十八个月监禁的量刑起点,另寄语他要好好学习,将来奉公守法,不要辜负家人的关爱。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原本性格开朗,为学校舞蹈社成员,因误交损友,一时冲动及愚蠢犯案,对此感到后悔,但并非有预谋地伤害他人。辩方又指,虽然他成绩平平,但操行良好,近判刑时成绩有进一步改善,建议法官姚勋智判处其入劳教中心,不要让他离开校园太久。辩方表示,涉案的非法集结属低暴力,两个燃烧弹只是从被告的背包中搜出,没有证据显示他曾使用。

  姚官判刑时指,现年十五岁的男被告当日参与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属前线的行动者,他手持雨伞及铁通,更将砖头及发泡胶放到路中阻车,令主要干道严重受阻,「罔顾法纪,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他携有两个燃烧弹及打火机,若他使用,后果则不堪设想。

  姚官又指,若被告是成年人,就两条控罪可分别被判处两年及十八个月或以上监禁,但考虑被告年纪及背景,「知你真心认错,很多信表达对你的支持」,故判处其入教导所。姚官亦寄语其将来奉公守法,不要辜负家人的关爱。

  案情指,当晚十时许约百名示威者在旺角弥敦道与奶路臣街交界附近集结,期间被告将一个个胶盒踢至一轮双层巴士前面,导致该巴士无法行驶。有示威者与一名想越过路障的私家车司机发生争执,被告被拍到向该名司机投掷物件。之后有示威者从港铁旺角站到达太子站,近距离挑衅乘客,部分人更大规模破坏月台的设施,其中十多人冲入车厢,用长棍、雨伞等袭击及乘客。

  警方接报到场,最终在太子站三号月台扶手电梯近末端位置截停并拘捕被告,他被搜出两樽自制燃烧弹以及两个打火机,连同两个口罩、一顶白色鸭舌帽,一件黑色恤衫、三只劳工手套及一支雷射笔。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七三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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