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认串谋制爆炸品 两月后判刑

2021-08-21 05:30

■被告董上琳将于十月中判刑。
■被告董上琳将于十月中判刑。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四岁青年涉前年十月于大角嘴一单位藏有汽油弹、自制炸药、航拍机及手机电话引爆装置,昨于区域法院分别承认一项串谋制造爆炸品罪、管有爆炸品罪及管有物品意图损毁财产罪,惟否认一项管有爆炸品罪及管有无牌通讯器具罪,两罪获批存档法庭。法官李庆年形容涉案单位是「战术小型军火库」,遭辩方反对指只涉零点一克黑火药,谈不上是军火库。案件押后至十月十九日判刑,以待同案另一被告审讯结束和索取爆炸品专家的意见。

  案情指,被告于前年九月十五日透过物业代理租用大角嘴橡树街的一个单位,警方于十月十五日对单位展开监察行动,并在二十四岁被告董上琳试图逃走时将其拘捕。警方在该单位搜获大量物品,包括两个载有浸以硝酸钾的白色绳子、一部经改装的流动电话连电线连接继电器、三部航拍机、一个白色胶桶、两罐汽油等。

  辩方于庭上指,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意图透过航拍机及投掷装置让爆炸品从空中坠落,从而将其引爆并伤害他人性命。李官考虑到案件尚有细节未厘清,包括涉案黑火药与硝酸钾的关系及潜在风险与伤害,故将案件押后待本案另一被告、十七岁学生丁展峯的审讯完结和索取爆炸品专家的意见。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四七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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