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参与前年8.31湾仔示威 护理员被判罚2千元女生罪脱

2021-08-23 11:47

被告杨光智(左);被告汤嘉欣 (右)。资料图片
被告杨光智(左);被告汤嘉欣 (右)。资料图片

前年8月31日民阵原订举办「8.31再集结」游行,被警方反对后仍有大批市民上街,演变成冲突。一对男女涉当日在湾仔参与示威被捕,被控暴动、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3罪。案件早前审结,李俊文法官今于区域法院指裁定二人暴动罪脱,女被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脱;至于较早前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的男被告则罚款2,000元。

李官裁决时指,当日大批示威者于湾仔多个路段发生激烈行为,有人在不同时段损坏《大公报》标志、用垃圾筒等堵路、向警方投掷汽油弹及照雷射光速,众人在警方警告后未有散去,裁定当时在轩尼斯道及菲林明道一带发生历时半小时的暴动。

李官认为控方倚赖两被告衣著装备、逃跑路线等环境证供均不能肯定二人曾参与暴动中的激烈行为,甚至按共同犯罪计划或协议行事。其中男被告当日身穿救护员背心,背包内有急救物资,反而引伸到另一合理推论,即他仅在现场提供急救服务而非参与暴动,虽然此并非辩解理由,但亦不是入罪原因。针对控方指二人曾逃跑,李官则指男被告回应警员时态度温和,而女被告则走得比其他黑衣人慢,途中曾停下拾起手机,对于两被告行为是否构成逃跑有保留。就算二人真的如控方所言般逃跑,亦算是情理之中,或因恐惧、避免麻烦及牵涉在内而逃跑。

女被告另涉藏攻击性武器,李官就指女警19083的证供有缺失,检取涉案雷射笔时不闻不问,因「记忆深刻」也没有将其以书面纪录的做法有违常理。当日共有22人被捕,无法肯定涉案雷射笔是从女被告背包内搜出,故裁定此项控罪罪名不成立,并批准其讼费申请。

至于男被告早前承认无牌管有一套无线电收发机,由于法庭经已裁定他没有参与暴动,控方无证据证明该部收发机曾被使用作违法行为,李官基于情节轻微判罚2,000元。

被告依次为报称护理员的杨光智(25岁)及女学生汤家欣(20岁)。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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