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腾华:政府尊重创作自由 料本港仍有足够空间
2021-08-24 16:13
行会通过建议修订《电影检查条例》,容许政务司司长就不利国家安全的电影,要求电影监督撤销已经发出的准许证明,政务司司长亦有权撤销不利国安电影的上映许可。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下午会见传媒时表示,在《基本法》及《港区国安法》下,港人的创作自由等均获得保障。他重申政府尊重创作自由,但认为需作平衡。他指,电影作为普及媒体,不能危害国家安全,亦不应作为例外。他强调,修订并无改变现时的电影检查监管制度,而今次修订是向电影工作者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他续指,有与业界沟通,在送审前亦会有谘询,并指电影属于商业制作,相信制作人亦不希望作品会堕入法网。他称在现行规例下,检查员每年在评审电影时已累积经验。他重申现有制度没有改变,作品若需作公众放映,仍需获批准及进行评级等。在不同情况下,评级是「有迹可寻」。若当局撤销已发出的核准证明书,会作出公布,以免有人在不知情下继续播映。政府会与业界进行互动及互相讨论,亦会继续听取业界意见,他指,电影制作需合法,相信本港仍有足够的创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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