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费三口家月付33至51元
2021-08-27 04:30
(星岛日报报道)酝酿近十六年的垃圾徵费条例草案昨日终于在立法会三读通过,当局设至少十八个月准备期,期间向市民派发免费指定垃圾袋,然后再有半年「适应期」,随后执法人员会严厉执法,向违例者发出一千五百元定额罚款通知书,甚至作出检控,但措施确实生效时间表未有定案。当条例生效后,市民须自行购买指定垃圾袋掉垃圾。以三人家庭为例,每日用一个十公升或十五公升的指定垃圾袋,需月付三十三元或五十一元,综援人士可获每月十元补贴。有环团批评十八个月准备期太耐,期间没诱因让市民减废,未落实法例生效日期,亦变相形同虚设。
立法会昨日恢复《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二读,草案原于去年因立法会任期完结而「胎死腹中」,但随着本届议会延任一年得以「重生」。环境局局长黄锦星指,政府就条例草案动议合共三十七项修正案,包括修订公私营废物收集商收集废物的安排、对特定罪行的免责辩护、豁免某些人士强制使用指定袋及指定标签等,政府已就所有提出的修正案谘询法案委员会的意见,法案委员会并无异议。多名议员要求政府日后要做好配套并加强宣传,并厘清各项细节。最终条例草案以三十七票赞成及一票反对下,三读通过;反对票由昨日丧失议员资格的热血公民郑松泰投下。
黄锦星会后表示,推行条例充满挑战,但也是大势所趋,期望十八个月后,即二○二三年能实施有关工作。至于法例具体生效日期,黄锦星指,理解本港经济正受疫情影响,市民或会忧虑垃圾收费对他们可能造成经济负担。在准备期内,当局会密切留意社会情况,尤其疫情后经济复苏进度,及不同持份者的准备程度。
根据政府提交文件,指定垃圾袋收费定为每公升一毫一仙,分为三公升至一百公升共九款,若一家三口每天使用一个十公升或十五公升的指定垃圾袋,每月需付三十三元或五十一元。至于无法用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垃圾,包括家私等,每件划一收费十一元,市民须于弃置前贴上指定标签。指定垃圾袋可在约四千个获授权的销售点购买,包括超级市场、便利店、油站等。
当局会在适应期过后严厉执法,将向违例者发出一千五百元定额罚款通知书。违规者亦有机会收到传票检控,首次定罪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再经定罪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绿惜地球高级项目主任刘兆朗指,法例准备期由原来十二至十八个月,改为至少十八个月,日后须获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同意及刊宪,才确立实施日期,质疑财政负担不应是拖慢落实进度的藉口。该会建议准备期不应多于十八个月,而免费派一年指定垃圾袋会削弱减废成效,应在准备期最后三个月派发「试验垃圾袋」;同时尽早加速扩展厨馀厂,兼顾收集工商及家居的厨馀,减少厨馀「落袋」。
绿领行动总干事何汉威指,香港废物问题早已「水浸眼眉」,要求政府必须立即做好三方面跟进,包括改革路边垃圾桶、统一处理大型家私回收,及改善乡村式垃圾站,条例绝不可以迟于二○二三年首季真正落实。
立法会通过实施垃圾徵费,除了三无大厦,日后由市民自行购买指定垃圾袋,还是由物管公司负责,在管理费加收垃圾袋费,早年经过多番讨论亦未有共识,由屋苑各自决定,但后者的减废诱因最低。有物管代表指出,日后倾向住户自行购买指定垃圾袋,未必由物管公司负责,以免争拗。不过非法弃置垃圾亦是难题,有物管公司指,清洁工在收集垃圾时,若发现有人以非专用袋包垃圾,不排除向住户拍门查问,但亦有心理准备最终由物管公司包底处理这类垃圾。
终于拍板实施垃圾徵费,有市民表示每月数十元亦属合理,亦有人担心对基层家庭有经济负担。房屋经理学会会长余珍表示,落实垃圾徵费做法正确,住户需要自行购买指定垃圾袋弃置垃圾,物管公司才会处理。她提到,若有物管人员发现有住户以非专用袋弃置垃圾,会要求住户改用指定垃圾袋。倘若在个别楼层发现未知谁人所弃置的不合规格垃圾,物管人员会在相关楼层逐一拍门查问,要求重新处理。
她续指,若未能寻获相关住户,物管公司需要包底,另备指定垃圾袋装好才弃置,惟相信额外费用有限,对管理费无大影响,她估计市民将会逐渐习惯及适应新政策,料相关情况不常见。她希望政府于适应期内加强宣传和教育,令市民及早适应新措施,学会亦会在十八个月准备期内与业主开会商讨宣传及提升公民教育意识,让市民能逐渐自律。
淘大花园业主联会主席叶兴国表示,早年曾参与垃圾徵费试验计画,发现有三分一的住户不会用指定胶袋弃置垃圾,亦有住户购买外卖餐饮后,会直接弃置,而不会「以袋套袋」的方式掉弃。他以此推算,以一个大型屋苑有五千户为例,估计两成住户会不按新法例弃置垃圾,管理公司或需要包底处理,涉及的开支将会是一个负担。他建议政府加强执法,以及管理公司加派人员巡视。
食环署职工权益工会副主席李笑美忧虑,三无大厦或在法律实施后出现更多胡乱弃置垃圾逃避收费的问题,她期望政府增加人手,协助前线清洁工。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