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诱赌客开虚拟银行户口洗黑钱约3000万 警拘9人
2021-08-27 11:28
警方捣破一个透过虚拟银行收受赌注及清洗黑钱的犯罪集团,拘捕9人,包括有黑社会背景的骨干成员,他们涉嫌用23个傀儡户口收受超过260万元赌注,并清洗约3000万元犯罪得益。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署理督察陈学麟交代案情指,警方在昨日展开行动,打击非法收受赌注,拘捕9人,包括5男4女,年龄介乎23岁至62岁,当中8人持有香港身分证、一人持有双程证,他们涉嫌洗黑钱及串谋收受赌注罪名。
警方指,早前经情报搜集和深入分析调查,发现一个犯罪集团,透过设立海外赌博网站,提供网上赌博服务,并利用在虚拟银行户口收受赌注。犯罪集团透过快速转手犯罪得益,于社交网站招揽赌客,声称提供麻雀等赌博服务,之后利用在虚拟银行开设的23个傀儡户口,收取赌注,涉及金额超过260万元。警方指,去年5月至3月期间,清洗约3000万元犯罪得益。
陈学麟指,警方昨日以「洗黑钱」及「串谋收受赌注」的罪名拘捕3名集团骨干成员,分别涉嫌于集团的运作中心操控有关傀儡户口及招揽赌客。另外,警方亦同时于港九新界不同地方以「洗黑钱」罪名拘捕6名傀儡户口持有人。据了解,集团大约以1000至数千港元去利诱傀儡开设户口。
警方于行动中检获2电脑、15部手机、45张电话卡、赌博记录、银行提款卡和文件等,正追查资金来源及去向。而被捕人士仍被扣查,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陈学麟表示, 不法之徒可能会以金钱或以各种不同理由利诱市民开设户口用作洗黑钱。市民如果借出或出售其户口,无论借用他人或与购买者是否认识,一旦户口被用作洗黑钱用途,户口持有人可能已经触犯「串谋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系监禁14年及罚款港币500万港元。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148章《赌博条例》第7及第8条,向收受赌注者投注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5级罚款(即5万港元)及监禁9个月。而收受赌注,最高可处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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