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女学生涉堵路不服定罪上诉遭驳回 官指逗留现场时间不短

2021-08-27 16:45

上诉人潘凯玲。 资料图片
上诉人潘凯玲。 资料图片

网民前年11月13日发起「大三罢」,两辆轻型货车在中大附近的沙田科学园路横泊以堵塞交通,22岁的潘姓女学生参与堵路,去年被裁定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成,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女学生不服定罪上诉,解释只是到场协助一名脚部受伤的女子,并没有夥同他人堵路。黄崇厚法官今午于高等法院颁布判词,指女学生当日陪同伤者登上一部明显在堵路的汽车,逗留时间不短,被捕前没有离开,又戴上口罩,故驳回上诉,维持定罪。

上诉方指虽然当日现场有堵路的情况,但没有直接证供指被告曾在路上放置涉案物品,又没有直接证供指被告能控制堵路的两辆轻型货车。而潘到场只是搀扶一名脚上有绷带的受伤女子上车休息,故其参与堵路的说法并非唯一合理推论。

黄官判决指原审裁判官没有否定被告在场可能协助伤者,只否定协助伤者属其在场唯一目的,并非不合情理。黄官续指案发地点异于一般市区,多在有目的时方会前往,现场又明显出现了堵路,被告陪同受伤女子登上其中一部明显在堵路的轻型货车,当中无处可让伤者安顿。再者被告选择逗留在场,时间不短,加上戴了口罩,整体证据支持定罪推论,即使原审裁判官将被告逗留在车上时间由约半小时错写为一个多小时,亦不足以动摇裁决,故驳回上诉。

22岁上诉人潘凯玲被控于2019年11月13日,在沙田白石角科学园路,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路上留下垃圾桶、栏杆、巴士站牌,以及两辆轻型货车等,对人或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险。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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