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批逆权侵占变相鼓励霸地促废除 发展局:无意改动

2021-09-01 14:57

刘国勋(左);黄伟纶(右)。 资料图片
刘国勋(左);黄伟纶(右)。 资料图片

在现行法例下,任何人占领私人土地满12年或以上便可申请「逆权管有」(即俗称「逆权侵占」),成为新的土地拥有人。立法会议员刘国勋指,现时制度变相鼓励「窃取土地」,促废除相关条文。发展局局长黄伟纶表示,法律改革委员会曾举办公众谘询,认为应予以保留,并指相关条文并不影响政府收地。他又指,若更改法例,或对香港土地法律及管理影响太大,政府并无计画改动。

刘国勋指,市建局在观塘的重建项目中,因要处理大量逆权侵占案件,使收地及重建工作变得遥遥无期,又指逆权管理条文原意是促进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但实际上变相「窃取土地」。他认为,条例保护侵占土地者及对土地发展造成窒碍,促政府废除。

黄伟纶回应指,逆权管有是《时效法例》的一部分,多年来有实际作用,符合公众利益,若更改法例或对香港土地法律及管理影响太大,非政府目前的想法。他又说,日后将落实业权注册制度,届时会适当考虑加强私人土地业权的确定性,并会引入更多机制,例如注册的业权人当遇到逆权侵有,会收到通知或有合理反对。

黄伟纶说,政府目前正就业权注册制度与相关持分者商讨,建议先在新的土地实施,例如政府新发售的土地、或新的换地契议,估计每年约有3万宗,占土地注册处处理总量约2成,待成熟后再考虑做法适用于现有土地。他续指,倘今年内能就方案与持分者达成共识,期望明年就《土地业权条例》订出更具体的修订建议,及订立实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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