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案首引反恐例 十人可囚终身

2021-09-07 05:30

警方早前在一单位检获一支半自动手枪。
警方早前在一单位检获一支半自动手枪。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年底民阵「国际人权大游行」前夕,警方在全港各区进行突击搜查,并搜出手枪、爆炸品、弹药等武器,包括一名于事后遇截查而拟拔枪射警的十九岁青年的十三人昨日于东区法院提讯。控方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修订其中十人的控罪为「对订明标的爆炸的禁制罪」,即针对基建设施、公用场所、公共运输系统、国家或政府设施放置爆炸装置,该十人另被加控串谋谋杀罪,而两条控罪最高刑罚均为终身监禁。案件将押后至十一月二十九日再讯,以待处理交付高院审讯程序;所有被告继续还柙。

  十三名被告依次为二十二岁黄振强、二十四岁工程人员吴智鸿、二十二岁学生张俊富、二十岁张铭裕、二十一岁学生严文轩、三十三岁彭军壕、十九岁苏纬轩、二十九岁技术员赖振邦、二十四岁电影制作员李家田、二十四岁物业助理许湛荣、二十九岁设计师锺雪莹、二十一岁IVE学生蔡凯明及二十八岁维修技工陈玉龙 。首十人原被控管有爆炸品,修订控罪指,他们于前年八月一日至十二月八日期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与林铭浩(音译)、梁靖熙(音译)及张健顺(音译)及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地向特定目标送递、放置或引爆两个爆炸装置,意图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十人另涉于同一期间与林铭浩、梁正希、张健顺(音译)等人合谋谋杀香港警务人员。

  交替控罪则指,上述人士在同一期间串谋他人非法或恶意制造爆炸品,作出任何作为意图藉爆炸品导致爆炸,或串谋导致爆炸而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六九三—二〇一九。东区刑事五十、一五九、一八七六—二〇二〇。东区刑事八八五—二〇二一。粉岭刑事五五二五—二〇一九。粉岭刑事一二二二、一八六〇—二〇二〇。观塘刑事四五五—二〇二〇。沙田刑事二八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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