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前经理涉洗黑钱案 分销总监称单据拨予下线未必增加公司成本

2021-09-13 17:44

永明金融分销总监李爱珍(左);被告何子俊(右)。
永明金融分销总监李爱珍(左);被告何子俊(右)。

永明金融前高级经理涉嫌就销售保险产品「洗黑钱」逾64万元,他早前否认5项「处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讼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受审。控方传召公司分销总监作供,指经手代理将单据拨予下线同僚不必定致使成本增加,需视乎团队的分层。案件明日续审,期间被告获准继续保释。

永明金融分销总监(Director of distribution compensation)李爱珍2016加入公司,负责花红及佣金结算,她今出庭作供时指,永明每年均会按总销量发放按年(Yearly Incentive Commission)及按月花红(Monthly Incentive Commission),若成功售出公司的产品,经手代理、其上线经理及下线同僚会按比例获分直接或间接佣金。她解释,实际情况需视乎团队分层、生意额和续保率(persistency),将单据拨予下线同僚不必定会致使公司的成本增加。

26岁被告何子俊为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前高级营业经理。控罪指他涉嫌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5笔由3.8万至26.7万港元不等,共逾64万港元的现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仍先后5次处理有关款项,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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