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谷店经理藏伸缩棍判囚上诉得直 官认同原审犯错获撤管攻击武器罪

2021-09-16 11:21

被告黄琪伟上诉成功获撤管武罪。资料图片
被告黄琪伟上诉成功获撤管武罪。资料图片

爆谷店经理于前年8月底在天水围被警员埋伏截查,在其背囊中搜出伸缩棍及摺刀,凌晨时分又在其家中搜出2个「铁莲花」,去年承认1项管有违禁武器罪并被裁定1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判处8个月监禁。被告不服裁决,上诉要求推翻管有攻击性武器定罪,法官张慧玲今早于高等法院认同原审裁判官犯错,没有考虑爆谷店店员支持被告辩解,被告案发当日仅携带伸缩棍回家,无目的作非法用途,故撤销其攻击性武器定罪及判刑。据悉,被告承认的管有违禁武器罪判囚2个月,而被告获保释上诉时已服刑3个月。

34岁被告黄琪伟被控于2019年8月28日在天平邨天美楼地下管有1支伸缩棍,并于翌日在住所管有2个「铁莲花」。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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