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4港大生涉宣扬恐怖主义 官准容颂禧保释

2021-09-20 15:29

被告容颂禧。 资料图片
被告容颂禧。 资料图片

四名港大生涉嫌早前于港大学生会评议会通过动议,悼念七一刺警案已故疑凶梁健辉,被控宣扬恐怖主义罪及交替煽惑他人蓄意伤人罪。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在案件首次提堂时批准其中一名被告、前文学院学生会外务副主席容颂禧保释候讯,但律政司即时提出覆核申请,《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上月驳回律政司的覆核申请,批准容颂禧以现金5万元保释外出候讯。杜官今颁布书面理由指,容并非港大学生会干事会成员,考虑控辩双方陈词后,相信容在保释期间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故批准容保释外出候讯。

杜官的书面理由中表示,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表示,容颂禧在动议通过前后均形容梁健辉及反共的恐怖分子是英雄,为使社会更美好而展现了人性最美好的一面,故认为容不单只是参加会议及投票赞成动议的人。而容早于2020年12月30日的港大学生会评议会会议中,表达自己渴望参与政治,与本土派有紧密联系,以及有关「反抗」的思想。律政司认为容有很大机会弃保潜逃或重犯,故认为法庭不应批准容保释外出。

代表容颂禧的资深大律师潘熙则指,容出于寒门,只持有香港特区护照,在其他国家并无居留权,容的父亲任职老师32年,容的母亲任职社工31年。容现为香港大学文学院二年级学生,并非港大学生会干事会成员,而动议在今年7月9日紧急撤回后,容已立即辞去文学院代表的职务。潘又指容一直有卓越的学术表现,如容保释获批,港大亦欢迎他复学开展新学期,香港大学学生事务长兼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谢树基教授亦写信为证。

杜官考虑控辩双方陈词后,认为有充足理由相信容颂禧获释后,在额外保释条件的限制下,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故批准容以现金5万元保释外出,其母亲、叔叔各提供5万元人事担保,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不得居住于港大任何宿舍,不得参与港大任何学生组织的行政岗位,不得接受访问,需遵守晚上10时半至早上6时的宵禁令,不得离港,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需居住在报称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须在24小时前通知警署。容另不得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言论或作出任何行为,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行为;不得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行动对抗香港或中央政府;不得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任何各级议会成员或其他服务于以上人员的人士。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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