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公司告科技园及薛永恒 要求法庭裁定租约有效

2021-09-21 20:40

科技园。资料图片
科技园。资料图片

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指科技园早前拒绝它们进入其租用物业,昨入禀高等法院,控告科技园及创新及科技局局长薛永恒,要求法庭裁定有关租约仍然有效,裁定科技园拒绝百奥进入或使用物业属违反租约,要求法庭下令禁制科技园阻止它进入或使用物业。

原告为Biocell Technology Limited(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前称China Stem Cell Clinical Applications Centre Limited(中国干细胞临床应用中心有限公司)。被告为Hong Kong Science & Technology Parks Corporation (香港科技园公司),以及现任香港创新及科技局局长薛永恒。

原告在入禀状指,双方在2021年7月25日签订租约,租用沙田香港科学园科技大道西第三期15W大厦7楼一共12个单位。科技园指原告违反租约条件,便禁止原告进入涉案物业,原告指创新及科技局局长薛永恒早前声称自己能代表科技园介入租约,但如果薛实质无权介入租约,便属违反职权。

原告要求法庭裁定原告与科技园的租约有效,裁定科技园拒绝原告进入或使用物业属违反租约,并下令科技园立即恢复原告对涉案物业的占有权,下令禁制科技园阻止原告进入或使用物业。

香港科技园公司发表声明,指百奥生物科技与科技园公司的租赁合约已于本年6月30日完结。该公司于进驻科学园期间,一直未能达到合约有关的要求,科技园公司已与其多次会面,并探讨可行的解决方案,尽力提出协助,然而经过多次蹉商仍未能达成共识。

科技园公司在平衡各方利益后作出符合法律及情理的决定,去年11月已通知百奥生物科技于租约完结后将不获续约及要求将其所租用之处所恢复原状及归还。在获通知后的多个月内,百奥生物科技亦未能按照合约,把租用之处所恢复原状。到现时在约满接近3个月,科技园公司多次作出通融,给予百奥生物科技进入处所的特别许可。然而,百奥生物科技至今仍然未能根据合约条款,把租赁处所交还科技园公司,这是极不负责任及不适当之行为。

科技园公司对于百奥生物科技提出的不实及不合理据之言论,及其不负责任之行为感到不能接受,并会保留一切追究权利。由于事件已进入法律程序,科技园公司将不会再作评论。

创科局回应查询时表示,有关案件属香港科技园公司与原告的租务纠纷,会一如既往依法处理。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现阶段不会作进一步评论。

记者 刘晓曦

建立时间 20:04
更新时间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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