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楼上噪音滴水纵火烧门 天慈邨32岁无业汉囚4年4个月
2021-09-24 14:19
32岁无业汉声称因不满所居住的天水围天慈邨楼上单位经常发出噪音滋扰,于凌晨时分在该单位门外放火,再向铁闸及木门淋火水,整个过程被闭路电视拍下,被告今在高院承认罔顾他人生命而纵火罪,被判入狱52个月。
法官张慧玲判案时指,案发地点位于多层大厦,被告于凌晨时分纵火,幸被烧的木门是防火门,火势没有蔓延,没有人命伤亡是「好好彩」。
案情指,被告郑国专在天慈邨慈屏楼居住多年,自2013年开始,他多次向管理处投诉楼上单位发出噪音及冷气机滴水,惟楼上住户没有理会。
被告于2019年4月向楼上单位掟鸡蛋,两个月后楼上住户发现挂在铁闸的雨伞被烧,遂在门外安装闭路电视。 同年7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戴上劳工手套,手持载著火水的啤酒樽和报纸到楼上单位门外,把报纸淋上火水,再把报纸塞在铁闸及木门之间,用打火机点燃报纸。离开前他再分14次向铁闸及木门上方淋泼火水,火烧约1分半钟后自行熄灭。
楼上户主因嗅到浓烈火水味而揭发事件。警方其后翻查闭路电视片段,于同日拘捕被告。被告警诫下表示不认识楼上单位户主,因对方噪音滋扰,他曾多次向不同部门投诉不果,为停止继续受滋扰而纵火。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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