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老师及厨工囚16月调查员监1年 官连珠炮发斥被告「卖惨」

2021-09-29 13:00

被告谭禹轩,穿白衫白鞋(左);被告陈彦阳,站中间穿啡鞋(右)。
被告谭禹轩,穿白衫白鞋(左);被告陈彦阳,站中间穿啡鞋(右)。

前年11月「大三罢」期间,有示威者在上水一带堵路及纵火,3名当场被捕的青年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结、违《禁蒙面法》等4罪罪成,还柙至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判刑。24岁补习老师及23岁厨房工人同被判入狱16个月,24岁问卷调查员则被判入狱12个月。

裁判官陈炳宙判刑时连珠炮发,批评被告求情称案发后寝食难安是「卖惨」,现时才认错已太迟,只是希望搏取轻判;又指所有犯案的人都应先想清楚后果,法庭没有责任使他们感到幸福快乐、心安理得。

针对3人共同面对的非法集结罪,裁判官陈炳宙指他们的衣著及装备均与示威者一致,随时准备对抗警方,虽然现场只有15至20人,但足以令他人不干涉他们的行为,各人不应心存侥幸,否则公众秩序不能维持,社会将进入无法无天的状态。陈官提到,自己并非「居住在白色象牙塔的人」,该段时期破坏社会安宁的事件屡见不鲜,并引述判刑案例,指各被告须对破坏灯柱、堵路等行为共同负责,其中厨房工人张瑞麟被捕时灯柱已被焚烧,更管有35条索带及随时准备遮盖面容以增加犯法风险。而问卷调查员谭禹轩声称被捕时受伤,是「咎由自取」,因他不应躲避警方。

陈官引述辩方求情时指,若补习老师陈彦阳果真乐于助人,理应先清理路面上的杂物,而非参与堵路;并反驳辩方指他有责任心,但没有即时认罪,浪费纳税人的金钱进行审讯。陈官斥被告形容案发后寝食难安,令母亲担忧等是「卖惨」,因法庭没有责任使犯法的人幸福快乐、心安理得,又称虽然报告显示被告曾向惩教主任表示悔意,惟这只是博取轻判的权宜之计。

陈官终拒绝接纳劳教中心报告建议,就非法集结罪同判3人入狱12个月,陈管有打火机充气罐另被判入狱6个月,其中2个月刑期与非法集结罪同期执行,总刑期16个月;张另管有索带及蒙面,分别被判入狱6及3个月,蒙面罪刑期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的其中2个月刑期同期执行,总刑期16个月。

被告依次为24岁补习老师陈彦阳、24岁问卷调查员谭禹轩、23岁厨房工人张瑞麟,同于前年11月12日在上水新运路与扫管埔路交界参与非法集结;张另使用禁蒙面物品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即35条胶索带。陈另管有打火机充气罐,意图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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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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