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青年认行人隧道涂鸦「光时」 判社服令140小时

2021-09-29 15:23

案件在沙田法院裁决。
案件在沙田法院裁决。

前年9月火炭行人隧道内,19岁青年以喷漆涂鸦「光时」等字句及张贴海报,他早前承认1项刑事损坏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温绍明今于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时指,本案背景涉及社会事件较为严重,但案情相对轻微,考虑被告年纪尚轻,认罪有悔意且已赔偿1000元,遂接纳报告建议,判他履行社会服务令140小时,又称「相信他已上人生宝贵的一课」。

案情指,案发当晚11时许,有途人经过源禾路翠榕桥下的行人隧道,见到包括被告在内共7人聚集张贴海报,及后报警。被告的背囊被搜出海报、喷漆和3支箱头笔,他在警诫下否认曾在翠榕桥下贴海报,惟承认曾在火炭路行人隧道用喷漆喷字,包括英文脏言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

19岁理大专上学院学生杨康祺承认于前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内,使用喷漆喷字及张贴海报,损坏属于路政署的墙壁及地面。同案另一名19岁被告戴志立因没有律师代表,其案件押后至下月7日再讯。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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