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管武及非法集结 女侍应囚8个月18岁男生入更生中心

2021-09-30 16:16

当日深水埗有大批示威者集结示威。资料图片
当日深水埗有大批示威者集结示威。资料图片

前年8月11日,示威者于深水埗西九龙中心外堵路,部分人向警方投掷砖头,2名当场被捕的青年早前分别承认各自面对的非法集结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还柙至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18岁男学生被判入更生中心,24岁女侍应被判监8个月。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时指,男生以桠杈作拉射动作,「不是单单出现在场咁简单」,又认为家庭状况不是女侍应求情的有力理由,因法庭只会针对当日发生的事情判刑。

梁官判刑时引述案情指,当日下午3时许起,约300名示威者聚集深水埗西九龙中心外,有人拆栏杆堵路、用雷射笔照射警方,「可想而知现场环境混乱」。其中男生李茵豪有充分装备,即管有桠杈及243枚弹珠,期间曾作发射的动作,一经使用可造成严重伤害,「不是单单出现在场咁简单」,故年纪轻不是判刑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但参考过往案例及他的个人情况,终采纳感化官建议判其入更生中心。

至于女侍应黄芷欣,黄官指虽然被告的家人身患重病及有经济困难,但法庭只会针对当日发生的事,而且她的雷射笔存在必然的风险,可伤及他人眼睛。就非法集结罪判她入狱6个月,管有雷射笔判监4个月,其中2个月刑期与前者分期执行,总刑期8个月。

辩方替李求情时指,被告的报告显示他因体重问题不适合入劳教中心,建议以更生中心代替。辩方又指,黄是独生女,读书时期成绩不太理想,但上进顾家,并承诺不会再犯,望黄官考虑背景报告内容正面,予以轻判。

18岁男生李茵豪及24岁女侍应黄芷欣承认于前年8月11日,在九龙钦州街37号西九龙中心外参与非法集结。李和黄分别承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在同日管有一个弹射器及243枚弹珠,及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同案的16岁被告邱家乐则否认非法集结罪,其案件排期12月15日开审,预计需时3天。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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